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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虎 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试行)

来源: 时间:2026-07-03 作者: 点击:

4虎 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4虎 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须同时具有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的研究生导师才能参与招生指标分配。

第二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标分配,是指分配给本院教师(包括教学与科研业务关系在本院,在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任职的教师、特聘教授)指导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数量。本院实行按计划限额分配指标。

第三条 本院在岗且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应积极参与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每年按计划招收并指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适用范围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校内导师。产业教授、行业导师、校外兼职导师等参与招生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学院当年招生工作安排执行。

第五条 具备我院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且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为合格。

第六条 申请分配招生指标的导师应当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良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具有稳定研究方向、必要科研条件和研究生培养保障能力。

第三章 指标构成与分配方式

第七条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由科研项目指标、到校经费指标和新进人才指标构成。

科研项目招生指标以导师在规定统计周期内新增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为依据。统计周期为近1年。项目须以学校为依托单位或经学校认定可纳入学院统计范围,且经费、任务书或立项文件能够明确导师为项目负责人。

到校经费招生指标以导师在规定统计周期内实际到账科研经费为依据。统计周期为近1年。经费认定以学校科研、财务等管理部门出具或系统导出的到账记录为准。

新进人才招生指标用于支持学校和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尽快组建科研团队、开展研究生培养和承担学科建设任务。统计周期为近1年。

第八条 导师因年龄超限、招生资格限制、在读学生规模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实际招生的,可二次分配。

第四章 招生指标

第九条 新增主持单项可到校经费不低于200万元的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当年可获得3个招生指标。

第十条 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新增主持单项可到校经费不低于80万元的国家级项目,指导教师当年可获得2个招生指标。

第十一条 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指导教师当年可获得1个招生指标。

第十二条 同一项目原则上只按最高档次认定一次,不重复计算。项目类别、经费额度或负责人身份存在争议的,由导师提交立项通知、任务书、合同书、经费预算表、到校经费证明等材料,由学院审核认定。

第十三条 导师近一年累计到账科研经费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按“招生指标数量=到账经费额度/50万元”计算取整。每年到账经费可累计计算,对应的招生指标不可重复计算。

第十四条 新获聘国家级人才,当年可获得2个招生指标。

第十五条 新进黄山学者特聘教授、黄山学者优秀青年或黄山学者学术骨干,当年可获得1个招生指标。

第十六条 新进人才类别以学校正式聘任文件、人才引进协议或人事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具体项目类别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招生与导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若本办法与上级或学校最新规定不一致,以上级或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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